大地财险团体意外险2025版

2025-06-02 22:56:59 DI
方案解读/ DECODE
  • 投保职业:1-6类;投保年龄:16(含)-70(含)周岁;起保人数:3人起

温馨提示:

1、包含以下关键字的单位不适用此方案:“新疆、通辽、科尔沁、赤峰、呼伦贝尔、乌海、鄂尔多斯、阿拉善、兴安盟、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霍林郭勒、开鲁县;”。

2、部分职业不在本方案承保范围内。详细保障职业范围参见

《职业类别表》-20250506.pdf


3、实际注册地或营业地在以下地区的单位本产品不予承保:山东省青岛市、天津市、吉林省、浙江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除包头市、呼和浩特市)。

4、保障期限为1个月的保单,保单生效后不支持退保以及批减人员。

消保审核号:YXWX5101250221A



特别约定: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事故,且因该意外事故直接、完全原因而导致伤残的,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等级,按“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金额”×该项残疾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其中一至十级伤残对应的给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2、若投保附加意外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符合以下约定的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每次意外合理医疗费用 - 每次免赔100元人民币)×给付比例 80 %”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投保时可选免赔额与给付比例,最终方案以页面返回信息为准,并在保单上展示)。

3、若投保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并直接、完全因该意外而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按“(每次实际住院日数-每次免赔3天)×100元人民币”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累计以180天为限。(投保时可选免赔天数与给付金额,最终方案以页面返回信息为准,并在保单上展示)。

4、若投保猝死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事故而猝死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

5、其他

(1)工作地点

本保单被保险人的工作地点不含海拔2000米以上地区,也不包括中国大陆境外、海上地区和有限空间内

(2)保险利益关系

本保单被保险人是投保单位的成员,与投保人之间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投保单位举办与工作无关的非危险性短期活动的,被保险人是投保单位该短期活动的参与人的,不受此限制)。投保人已将保险内容及身故保险金额告知被保险人并取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

(3)残疾鉴定

伤残等级评定应由保险人出具伤残鉴定委托函或到保险人指定或认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否则保险人有权要求到指定或权威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4)职业类别

本保单被保险人职业以保单所附被保险人清单为准。本保单1-5类职业人员均不涉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被保险人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即定义为高处作业),具体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

(5)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中,未持有特种作业证的被保险人,各项责任保额为保单载明保额的80%。特种作业的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6)及时报案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申请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24小时内(死亡及重伤事故应在6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95590)并配合保险公司调查。不配合调查,或因故意、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7)就医机构

本保单指定医院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首日急诊开放任意公立医院就诊(不包括下述除外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如下地区及医院进行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2)天津市: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3)辽宁省:铁岭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 4)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 5)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信阳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 6)黑龙江省:鸡西市所有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牡丹江市中医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 民医院、哈尔滨市第一人民医院、五大连池市第一人民医院; 7)河北省: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 德市兴隆县中医院; 8)山东省: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 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威海市文登整骨医院; 9)四川省: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10)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中医院 11)广东省: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 12)湖南省: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 13)所有私营(民营)医院。

(8)批改比率

本保单被保险人的批改人次(包括人员增加、替换和减少)不超过本保单初始承保人数的100%超过后保险公司不再受理本保单的人员批改。


6、其他未尽事宜以条款为准。


常见问题:

Q1:被保险人年龄及工种要求?

A:本产品投保时年龄在16-70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在职职工,16周岁(含)至18周岁(不含)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最高保额50万元;65-70周岁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限额30万;职业类别为1-6类,职业分类以《职业类别表》为准。

Q2:投保份数?

A:本产品每一被保险人仅限一份保障,若同时拥有该产品多份保障,保险人仅对一份承担保险责任。

Q3:拒保地区及经营范围?

A:1)本产品的销售区域仅限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士不支持投保。

2)实际注册地或营业地在以下地区的单位本产品不予承保:青岛市、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除包头市、呼和浩特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

3)本保单不承保投保人名称中包含以下关键字的企业:新疆、通辽、科尔沁、赤峰、呼伦贝尔、乌海、鄂尔多斯、阿拉善、兴安盟、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霍林郭勒、开鲁县;

4)本保单被保险人的工作地点不含海拔2000米以上地区,也不包括中国大陆境外、海上地区和有限空间内。

Q4:保险利益关系要求?

A:本保单被保险人是投保单位的成员,与投保人之间具有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投保单位举办与工作无关的非危险性短期活动的,被保险人是投保单位该短期活动的参与人的,不受此限制)。投保人已将保险内容及身故保险金额告知被保险人并取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

Q5:高空定义?

A:本保单被保险人职业以保单所附被保险人清单为准。本保单1-5类职业人员均不涉及2米以上高处作业(被保险人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即定义为高处作业),具体以《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608-2008)中的定义为准。

Q6:特种作业证要求?

A:特种作业人员中,未持有特种作业证的被保险人,各项责任保额为保单载明保额的80%。特种作业的定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

Q7:指定就诊医院及拒赔医院要求?

A:本保单指定医院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首日急诊开放任意公立医院就诊(不包括下述除外的医疗机构)。被保险人在如下地区及医院进行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1)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2)天津市: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3)辽宁省:铁岭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 4)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 5)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信阳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 6)黑龙江省:鸡西市所有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牡丹江市中医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 民医院、哈尔滨市第一人民医院、五大连池市第一人民医院; 7)河北省: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承 德市兴隆县中医院; 8)山东省: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 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威海市文登整骨医院; 9)四川省: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10)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中医院 11)广东省: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 12)湖南省: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 13)所有私营(民营)医院。

Q8:关于猝死?

A:猝死:最高为意外伤害保额的30%,超60岁人员不承保猝死。若投保猝死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事故而猝死的,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


  1. 16~70岁 无免赔 猝死保障 高医疗 劳务人资 3人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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