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雇主责任险(广东制造业 )

2025-03-26 23:54:04 好方案
方案解读/ DECODE

广东新市民保雇主险-制造行业

图片3人起保,支持线上随时替换,替换率不限

图片误工费无免赔,100元/人/天,每次90天,累计180天

图片医疗费0免赔,医保范围内100%赔付

图片拓展24小时个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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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

(1) 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案,因延迟报案影响保险人查勘、定损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超过72小时才报案,则保险人对按保单约定的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免赔50%如果事故发生日期早于本保单生效日期,被保险人通过对事故发生日期造假的方式,从而在本保单提出索赔的行为则属于骗保,保险人有权提请相关机关追究被保险人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 被保险人从业人员的年龄限16-65周岁,本方案每人限投1份,超过部分无效。

(3) 本保单仅承保制造相关行业。鉴于被保险人的行业风险特性,本保单仅支持按年投保,不支持短期投保。

(4) 本保单可增加投保人员(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批增保费按照一年期保单保险费的如下表比例计算:

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
10%20%30%40%50%60%70%80%85%90%95%

(5)本保单可以替换投保人员(已出险的人员不可替换),不可减少投保人员,在保单生效后申请批减在保人员的,可退保费为0。

(6)如被保险人未有员工出险,则保险人收取最低保费后,允许保单退保,并退还剩余保费。最低保费标准:截止被保险人书面提出退保申请之日,生效不超15天(含)的按照半个月保费收费,生效超过15天且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保费收费,生效超过一个月的则按照N+1个月收费(N指已生效完整月份,例如生效3个月10天则按照4个月收费)。最低保费按照一年期保单保险费的如下表比例计算:

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
10%20%30%40%50%60%70%80%85%90%95%

(7)被保险人从业人员遭受伤害时,实际从事的工作危险程度高于投保人明确告知保险人的工作类型的,则保险人根据实际从事工作职业类别与保单约定职业类别的级差,按每一个级差扣减保额20%免赔(比如实际6类投保4类,需扣减40%免赔,以此类推)。如实际工作属于拒绝承保职业,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从业人员因疾病(包括职业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救治的不在该特约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赔款=每人身故赔偿限额*20%。

(9) 本保单伤残赔偿金:按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并对照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而支付相应赔偿金。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的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本保单适用伤残赔付比例按:一级伤残 100%,二级伤残 80%,三级伤残 70%,四级伤残60%,五级伤残50%,六级伤残40%,七级伤残30%,八级伤残20%,九级伤残10%,十级伤残 5%。

(10) 医疗费用适用独立的赔偿限额,不包含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内,按照实际指定就诊医院所在地的 (地市级以上) 劳动、卫生、社保行政部门公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及标准100%赔付。

(11) 误工费用适用独立的赔偿限额,不包含在身故、伤残及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之内。误工费0免赔天数,按100元/天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90天,累计不超过180天。误工费的计算包含住院期间、出院后的休息误工时间,其中出院后的休息误工时间取医嘱建休时间、实际误工时间及GAT1193-201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规定标准三者中的最短时间,且一旦确定伤残程度后即刻停止误工费的计算。被保险人从业人员仅接受门诊治疗的,按本保单约定无误工费赔付。

(12)被保险人从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按照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从事特种作业必须取得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包括但不限高处作业证),否则发生死亡或伤残事故,保险人对按保单约定的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免赔25%。

(13)本保单指定就诊医院为大陆境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如因紧急抢救无法前往本保单指定就诊医院,须在保险事故发生后72小时内转入本保单指定就诊医院。对于前往非本保单指定就诊医院或未按本约定转入本保单指定就诊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及标准核定,每人每次事故以3000元为限,超过3000元的部分除非取得保险人认可,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

(14)本保单附加24小时意外险特别扩展B(2022版)条款,扩展承保被保险人雇员在全天24小时内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或自伤残发生之日起在180日内发生死亡)以及因此而引起的意外医药费用(社保范围内用药)。其中,伤残鉴定标准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评定,评定级别后计算相应的赔偿限额为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下列 “伤残赔付比例”乘以每人死亡赔偿限额所得金额。本保单适用伤残赔付比例按: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80%,三级伤残70%,四级伤残60%,五级伤残50%,六级伤残40%,七级伤残30%,八级伤残20%,九级伤残10%,十级伤残5%。24小时意外险死亡伤残责任与雇主工伤死亡伤残责任共用限额,每人最高不超过保单列明的雇主工伤死亡伤残责任限额的50%;24小时意外险医疗责任与雇主工伤医疗责任共用限额,每人最高不超过保单列明的工伤医疗责任限额。

(15)本保单承保法律费用责任,累计赔偿限额为RMB1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RMB10万元。

(16)本特别约定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特约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3、责任免除

第一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七)被保险人的雇员患疾病(不包含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B款条款保险责任第三条(四)、(七)所列情形)、传染 病、分娩、流产以及因前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自身伤、残或死亡;

(八)被保险人的雇员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无有效资格证书而使用各种专用机械、特种设备、特种车辆或类似设备装置所致的自身伤、残或死亡;

(九)被保险人的雇员自残、自杀、醉酒或有病历或其他证据证明处于酒精中毒或酒醉状态、酒后驾驶、吸毒、打架、斗殴、犯罪、拒捕、受管制药物影响所致的自身伤、残或死亡;

(十)任何因石棉产品、石棉纤维、石棉尘的制造、开采、使用、销售、安装、搬移、发送或暴露于石棉产品、石棉纤维、石棉尘而导致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或死亡。

第二条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

(二)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三)间接损失;

(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

(五)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的雇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六)被保险人的雇员所在地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疗费用;

(七)被保险人的雇员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之外的医疗费用;

(八)工伤保险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

(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十)根据本保险条款其他部分内容中的相关约定,保险人应不承担或免除保险责任的各种情形下的损失、费用或责任,或保险人有权予以扣除、减少的部分。

第三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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